• 公費養護

  • 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年滿65歲身心障礙者、
  • 低收入戶公費養護照顧及機構喘息服務。
  • 自費養護

  • 生活無法完全自理,需他人協助之老人
  • 健康狀況不良之老人
  • 行動不便之老人
  • 需他人協助照料洗澡、穿衣、餵食、排便之老人
  • 需簡易護理服務,如復健、口服藥物督導之老人
  • 失智症及老人癡呆之老人
  • 全日托護之老人。短期托護之老人
  • 無法服務的對象:

    精神病、傳染病、開放性結核病、有暴力傾向